请问一下,如果房子没有装修,需要交物分管理费吗?

时间:2023-11-19 作者:杭州知名离婚律师

房子未装修要不要交物业费?
1.已交房没入住没装修的房子需要交纳物业费。
1.已交房没入住没装修的房子需要交纳物业费。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你没入住,公共物业管理还是需要正常维护。
但因为没有入住可适当少交。
2.《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你没入住,公共物业管理还是需要正常维护。但因为没有入住可适当少交。
3.《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3.《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4.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4.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收房后发现有质量问题,能拒交物业费吗?
收房后发现有质量问题,能拒交物业费吗?
1.在法律关系上,业主应该向物业公司给付物业费,业主是债务人,物业公司是债权人;在房屋买卖中,业主是债权人,开发商是债务人。
1.在法律关系上,业主应该向物业公司给付物业费,业主是债务人,物业公司是债权人;在房屋买卖中,业主是债权人,开发商是债务人。
2.业主不能要求物业公司为开发商前期的建设质量等问题负责,因此不能以物业费来抵消前述遗留问题产生的损失。
2.业主不能要求物业公司为开发商前期的建设质量等问题负责,因此不能以物业费来抵消前述遗留问题产生的损失。
3.前期的遗留问题,如果保修服务可以解决,通过保修服务解决。
保修服务解决不了的或者非保修方面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解决。
3.前期的遗留问题,如果保修服务可以解决,通过保修服务解决。保修服务解决不了的或者非保修方面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解决。
4.必要时,开发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必要时,开发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物业的服务不满,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对物业的服务不满,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首先,必须要明确物业服务的内容;这些内容通常都会写在物业服务合同上。一般而言,物业服务的内容通常包括小区的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内容。
业主已周围公交车少、银行少、购物不方便,甚至手机信号都不稳定,一系列问题反映给物业、却迟迟得不到改善。于是,开始拒缴物业费、以示不满。实际上,业主的这些问题已 出了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物业只能向有关部门反应、能否解决完全不取决于物业公司。
因此,以这些问题为理由拒缴物业费是不合适的。
首先,必须要明确物业服务的内容;这些内容通常都会写在物业服务合同上。一般而言,物业服务的内容通常包括小区的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内容。
业主已周围公交车少、银行少、购物不方便,甚至手机信号都不稳定,一系列问题反映给物业、却迟迟得不到改善。于是,开始拒缴物业费、以示不满。实际上,业主的这些问题已 出了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物业只能向有关部门反应、能否解决完全不取决于物业公司。
因此,以这些问题为理由拒缴物业费是不合适的。
所以说,房子住没住人跟物业费要不要交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在物业企业书面通知业主交费后,就算业主一直未装修居住,也应当交纳物业费。
所以说,房子住没住人跟物业费要不要交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在物业企业书面通知业主交费后,就算业主一直未装修居住,也应当交纳物业费。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交房没入住没装修的房子需要交纳物业费,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房屋未装修的,物业费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照常收取。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与收取时间根据双方合同中的约定执行,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以月为单位交纳,交房前由开发商进行缴纳,实际收房后次月起由购房者进行缴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本文链接: http://www.lidisi.com/468374.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杭州房产继承律师 福州律师 湛江律师 成都刑事律师网 西安交通律师 杭州工伤赔偿律师 杭州法律咨询在线 西安律师 石家庄律师 鞍山律师 白山律师 延边律师 深圳律师 来宾律师 六盘水律师 玉溪律师 普洱律师 拉萨律师 宁夏律师 临沂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南通律师 济宁律师 宜宾律师 株洲律师 杭州刑事律师 余杭区律师 杭州资深律师 云和律师 南昌县律师